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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中医药大学重要事项报备管理办法 (试行)
时间:2023-03-27    

为顺应纪检监察工作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新形势和新要求,进一步促进学校纪委突出主业,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心工作,通过对重要事项进行报备,及时掌握实施主体工作动态,提高有效防范和化解廉政风险的自觉性,全面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能。根据有关制度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报备范围

本办法中所指重要事项报备的范围,涵盖学校党政各部门、各学院(部)、中心。

二、报备内容

本办法中所指重要事项报备的内容,主要针对各部门(单位)根据自身职责权限涉及具有较高廉政风险隐患的重要工作。具体包括承担物资采购、工程招标、基建修缮、干部任免、人员招聘、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招生录取、科研经费、财务管理、资产管理等重要事项的落实和执行情况(详见附件1)。

三、报备要求

重要事项报备工作,按照一事一报的原则进行。各部门(单位)在报备重要事项时,一般按照以下要求填写《山西中医药大学重要事项报备表》(附件2):

(一)题目:×××(部门、单位)关于×××工作的报备。

(二)主要内容:简明扼要概括。

(三)政策依据:明确此项工作的政策依据和有关规定要求。

(四)实施办法:明确此项工作具体组织实施办法。

(五)责任人:明确此项工作的主要负责人和承办人。

(六)风险防控措施:明确此项工作的主要廉政风险点和具体防控措施。

(七)工作完成期限:明确此项工作的完成时间。

四、报备时限

报备重要事项涉及物资采购、工程招标、基建修缮、干部任免、人员招聘、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招生录取等事项提前5个工作日报备;涉及科研经费、财务管理等事项可适时报备。如遇到特殊紧急事项需要急事急办,无法在规定时间内报备的,必须在工作开始后3个工作日内补报。

五、报备程序

各部门(单位)在重要事项报备时,一般应集体研究、部门(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报请分管或联系校领导审批后上报学校纪委,上报后不得随意改动,如有变动,重新履行上述程序。

六、责任追究

各部门(单位)对重要事项报备工作要高度重视,实事求是,不能迟报、瞒报、漏报、谎报。学校纪委根据重要事项报备内容,适时下发《山西中医药大学纪委关于履行主体责任提醒卡》,提醒各部门(单位)注意挺纪在前、降低风险隐患,防止和杜绝一切不正之风,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学校纪委将针对各部门(单位)的报备工作及重要事项的运行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将各部门(单位)执行该办法的情况列入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考核,依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对不认真执行重要事项报备工作和因工作不力造成重大影响或损失的有关责任人进行问责追责;对涉嫌违纪违法的问题,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严肃处理。

七、本办法由学校纪委负责解释。

八、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

1.山西中医药大学重要事项报备内容情况说明

2.附件2山西中医药大学重要事项报备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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