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概况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部门概况 >> 工作职责

校纪委主要职责:

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围绕学校中心任务,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及学校重大决策的执行情况,协助党的委员会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保障和促进学校各项事业健康发展。

监察专员办公室主要职责:

依照监察法和有关法律规定,根据省监委授权,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

1.对学校公职人员开展廉政教育,对其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按照管理权限,对涉嫌一般职务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进行调查;对调查中发现或其他途径发现的涉嫌严重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线索,及时报省监委研究处置。

3.可以依规依纪依法使用谈话、询问、查询、冻结、调取、查封、扣押(暂扣、封存)、勘验检查、鉴定等监察措施。

4.按照管理权限,对公职人员一般职务违法行为,依照法定程序作出政务处分决定,或者按照有关规定移交任免机关、单位依法给予处分。

5.针对监督、调查、处置中发现的带有普遍性、倾向性问题或重大问题,对学校行政领导班子或有关部门提出监察建议,并督促整改;对有关责任人员予以追责问责,或者提出问责建议。

6.行使省监委授予的其他监察权限。

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内设综合室、纪检监察室,各室主要职责为:

综合室工作职责:

1.负责各类文件资料、档案、印章的管理。

2.负责工作计划、工作总结、简报、通知、规章制度等文稿的起草分发和归档管理。

3.负责接待来信、来访工作,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对来信来电来访反映的情况和问题进行登记、整理、分类,做好部门工作台账的记录和管理。

4.负责会务工作。

5.负责纪检监察规范化管理与保密工作;负责与校内各单位各部门之间的综合协调工作。

6.负责监督校内各级党组织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督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考核。

7.负责组织纪检监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开展廉政教育和警示教育活动。

8.负责做好廉洁档案管理;做好干部选任、评优推先等廉政审查工作。

9.做好内外网站的建设与管理。

10.负责审理纪检监察室立案审查调查的案件,提出处理或者处分建议;对涉嫌职务犯罪问题,按照程序提交上级纪委监委指定管辖。

11.做好与纪检监察室工作的对接、协调和沟通。

12.完成交办的其他工作。

纪检监察室工作职责:

1.监督检查学校各部门(单位)、附属医院领导班子及班子成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贯彻落实和推进学校重点工作的执行情况。

2.负责做好物资采购、招投标、人事招聘、招生考试、婚丧嫁娶等重要事项的报备、批示、管理和归档工作。

3.做好信访举报和问题线索的分析研判,严格履行审批程序,开展谈话、函询、初核工作,提出处置意见和建议。

4.负责对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履行线索管理、组织协调、统计分析、监督检查安全办案等职责。

5.对党员、干部和教职员工涉嫌违纪或职务违法问题立案审查调查,提出处理建议,移送审理。

6.负责处理附属医院领导班子、班子成员信访举报件和问题线索,涉嫌违纪或者职务违法的,严格履行审批程序,进行初步核实、立案审查调查。

7.负责向上级纪检监察部门报送各类报表和材料。

8.监督检查学校重大事项决策执行情况;落实专项监督检查和重要节点各部门(单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四风”的监督检查。

9.监督检查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制度的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发生在师生医护员工身边的腐败问题。

10.负责问题线索的保密工作,做好与综合室工作的对接、协调和沟通。

11.完成交办的其他工作。


校本部:山西省高校园区大学街121号 邮编:030619

太原校区:山西省太原市晋祠路一段89号 邮编:030024

晋公网安备14070202000019号 晋ICP备08003414号